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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装修停工 扣发员工工资不合法

2013-02-26 来源: 点击:
近日,《吉林工人报》报道了一起因公司装修停工扣发员工工资的劳动争议。
 
小常被某餐饮公司聘为服务员并签度了试用合同。适逢公司办公室装修,老板给职工们放假11天。当职工领到当月有工资时,发现工资是按全勤来支付的,都很高兴。可没过几天,公司通知职工必须用休息日加班的形式补回这11天有假期。而此时,小常已经辞职离开了公司,由于那11天假期还没来得及补,所以公司就扣除了他11天的工资1000元钱。小常觉得因为公司装修放假11天,不应该扣除他的工资。而公司坚称这是规定。无奈之下,小常拨打热线咨询。
 
我国《宪法》第43条、第44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休息权利。同时,劳动者有劳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,这除了体现在按劳取酬等一般规定中,还有一些特殊情况,比如非因劳动者的原因,造成劳动者无法实际进行劳动等情况。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,原劳动部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12条规定,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,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;若劳动者没有正常劳动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 
本案中,餐饮公司为装修给员们放了11天假,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的情况,并且在一个支付周期内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应该向职工足额支付当月的工资报酬。因此,公司扣除小常的工资和强制要求职工必须用休息日补回假期的做法,是违反法律规定的。当然,职工同意的情况除外。最终,经过调解,小常顺利地要回了被扣除的1000元工资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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